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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部、发改委日前设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为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基础研究水平,解决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化进程,2007年9月22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科发外字[2007]615号)。本计划所称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氢能、天然气水合物等。市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研和推荐项目。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目标: 发展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促进各国技术优势互补,建立技术合作平台。应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向中国转移的同时推动中国的先进技术走出去,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技术指南,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与国外联合建立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与发展一批大的示范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创新合作基地,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合作培养从事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究与开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优先领域: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 (1)太阳能发电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 太阳能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系统,薄膜太阳能电池和其它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综合建筑,低成本、低污染太阳能高纯硅材料生产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工业应用等。 (2)生物质燃料与生物质发电。 非粮能源作物和纤维植物乙醇,林业植物种质选育与生物柴油,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质气化、沼气及发电等。 (3)风力发电。 风能资源评估,大型高效风机,海上风电机组及风电场建设等。 (4)氢能及燃料电池。 制氢(太阳能、核能等)、储氢和输氢技术,新型燃料电池与燃抖电池汽车技术等。 (5)天然气水合物开发。 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储运、利用技术等。 ----重点任务 (1)开展基础研究。 鼓励和支持中国研发机构与大学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合作研究新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增强影响的科技理论成果。 (2)建立产业化示范。 重点跟踪、引进和研究国际适宜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先进技术,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的系统评价及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系统等研发工作。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是以现代制造技术为基础的新型产业,因此要重点合作开发其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合作建立国际化的检测中心。 (3)面向规模应用。 积极参与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化和地区性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新产品进入市场提前做好准备。交流和借鉴国外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规划、政策及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法规与管理制度。 (4)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中国企业、研发机构和大学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内外大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合作项目,并在国内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基地,与有关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之问的技术转移。 (5)促进国际交流和对话。 建立与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对话机制,交流在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观点和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发展瓶颈的方法与策略。以论坛、研讨会、政策对话等形式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 (6)培养高层次人才。 利用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中心和示范工程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共同培养从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组织与管理 (1)成立计划组织机构。 由国家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协凋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重要科研机构,组织实施“计划”。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启动国际合作机制。 由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组织,在全球范围内聘请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计划”的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询建议,供指导委员会决策。 (2)设立专项资金。 将安排专项资金启动“计划”,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共同推动“计划”实施。同时重视吸引国际大型能源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私营资本投入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07年10月15日